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领域

深夜路边摊吃夜宵发生斗殴 受伤者起诉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8-09-04 17:20:11  阅读:

  

      现在天气炎热,晚上邀上三五好友撸串喝啤酒是许多人会选择的消夏方式。但有些人酒后会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比如打架斗殴,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醉酒后斗殴案件,判决打人者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7年8月15日零时20分许,王先生正在某烧烤摊位吃烧烤。邻桌朱先生因喝醉酒起身行走时,不小心碰到了王先生。王先生此时站起身来朝朱先生嘟囔了一句:“走路小心点”。朱先生出于醉酒的缘故,未听清王先生言语,以为王先生在骂他,故冲着王先生大吼:“撞你怎么啦,你闪开点”。于是王先生和朱先生吵了起来。朱先生在酒精的作用下,抡起小板凳将王先生头部打伤,后被抓获。朱先生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王先生受伤后前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海淀医院进行了治疗,共计支出了近2万余元医药费。因朱先生拒绝赔偿,王先生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朱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万余元。

  被告朱先生辩称,事件起因是王先生骂人。后双方因为此事相互扭打,王先生也对他进行了殴打,他也受伤了。他不应对王先生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被朱先生打伤,朱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法院根据医疗费票据予以确定。对于误工费,法院结合医嘱可以认定王先生确实不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朱先生应赔偿王先生的误工费。对于交通费,法院考虑王先生去医院处理治疗事宜以及家人往返医院处理治疗事宜必然会有交通费用的发生,故法院对于王先生主张的交通费予以支持,至于具体数额,法院酌情判定。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