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领域

老赖”拒不执行被处罚金1000元

发布时间:2018-09-10 18:25:54  阅读:

  一男子拖欠货款8000多元不还,家中被搜查出6000多元。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1000元。

  自诉人张某与被告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法院判决并于两年前生效,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自诉人于今年6月底向沁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被告人李某支付自诉人张某8817.50元。原告认为,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人李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

  另据法官介绍,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告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李某拒不执行。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法院开展夜间集中抓捕“老赖”行动,执行干警在李某的住所搜查出现金6250元,李某有能力履行并且拒绝报告财产,法院在决定罚款1000元后仍拒不执行。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