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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支付赔偿款举家潜逃 犯拒执罪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8-09-10 19:03:19  阅读:

  交通肇事后举家潜逃,在外打工两年多收入9万余元,就是不履行判决。今天,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拒执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6日,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田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两个四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田某举家潜逃,不知去向。此后不久,该案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田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近50万元。因长期找不到田某,2016年6月3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沁阳法院依法向田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今年5月中旬,有消息传来田某可能在厦门一家工厂当保安。今年5月27日至31日,沁阳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厦门,将长期躲避执行的田某成功抓获归案。此外,法院还查询到田某自2016年3月至今年4月在厦门市某保安服务公司有9万余元的收入。田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