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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物仍购买 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10 19:08:26  阅读:

  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盗取他人物品后,一般会低价处理这些物品以求尽快脱手,但若有人贪图便宜明知是赃物仍购买,按照有关法律则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罪,并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2月15日,邓某经雷某(已判刑)介绍,以3380元的价格向梁某(已判刑)购买了一辆被盗三轮摩托车。经鉴定,该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3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三轮车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邓某积极预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