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领域

抢劫犯罪多次 非法拘禁他人

发布时间:2018-10-15 11:43:08  阅读: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成员抢劫、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曹春辉被依法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民俊犯抢劫罪及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春辉、曾民俊是徐豹、王应明(均已判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豹、王应明纠集被告人梁荣继、程周花、刘元龙、吴广雄、付永梅(均已判决)等人先后流窜到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多次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进行抢劫、非法拘禁,逐渐形成以徐豹、王应明为核心组成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曹春辉共实施抢劫犯罪12次,非法拘禁7人;被告人曾民俊共实施抢劫犯罪7次,非法拘禁4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春辉、曾民俊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