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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摩托车 危险驾驶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10-19 13:00:01  阅读:
   2017年11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原G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萧县黄口镇某路段时,与王某同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后经王某报案至萧县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后对被告人张某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张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0. 57mg/100ml,系醉酒驾驶。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2月20日被萧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