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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伪造公司印章获取工程款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8-10-19 12:56:32  阅读:

  一男子利用伪造的公章用于获取结算拨付的工程款,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魏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9月,被告人魏某某借用南昌某公某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分别中标萧县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标段。2016年1月,被告人魏某某私刻了上述两公司的印章,加盖在拨付工程款的申请报告上,同意将工程款拨付至萧县某公司第六工程队银行账户。2016年2月4日,萧县财政局将两笔工程款计115万元拨付至萧县某公司第六工程队银行账户,同日该工程款被转至魏某某。工程结算期间,被告人魏某某又使用伪造的印章加盖在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上。被告人魏某某于2017年8月8日被萧县公安局杨楼派出所的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根据被告人魏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